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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1月12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2004年,天津就将全市5万余名“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统筹,也是全国率先将工伤职业病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城市之一。
市人社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天津从2004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就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较为优惠的工伤待遇,特别是将那些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落到了实处。老工伤人员因原工伤或职业病而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律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当时的这一举措,不但解决了新旧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也维护了老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