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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只因打篮球时撞到了一起,一男子与对方发生口角。因对方有朋友在场,该男子吃了亏,冲动之下纠集老乡前来报复。
从湖南来津打工的吴兰青(化名)喜欢打篮球。案发当日18时许,吴兰青在打球过程中与窦某撞到了一起。本来是球场上的常事,但二人谁也不肯让步,双方发生口角。窦某仗着有朋友在场,气势十分嚣张,几次用篮球砸打吴兰青。吴兰青见形势不利,当即离开现场,而心里却盘算着如何报复。之后,他打电话联系老乡冯某,冯某又纠集朱某等四个同乡,持铁管、铁锤等赶到篮球场,对窦某等三人进行殴打,致三人轻微伤。三人报警后,吴兰青等六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吴兰青赔偿三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5000元,冯某赔偿三名被害人5000元。东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兰青、冯某等六人为泄私愤结伙持械殴打他人,并致三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上,分别判决被告人吴兰青和被告人冯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朱某等四人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