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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国家对整个社会的管理来看,包括三个层面: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行为,代表政府意志,具有强制性;工商管理是以企业自身利益为核心的管理,具有明确的经济目的;而公共管理应处于两者之间。公共管理应该是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微利事业,竞争不激烈的,产品供给不足会引起社会动荡的,需社会监督的,从整体出发,有具体目标,以提高社会水平和质量为宗旨的组织或部门。公共管理既要服务于社会,又要考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还要关注公众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如果公共管理过于强制,就走向行政性质;过于利益最大化,那就是工商行为。因此,公共管理界定的核心在于其目的、行为准则和运行机制方面。
从我国的现实和未来的改革趋势看,诸如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城市供水、环保气象、城市交通等部门以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是,其明显的趋势是国家垄断的减弱,营利目的淡化,社会化程度的增强,管理的自律性显著。他们最本质的特征在于社会、公众整体利益,既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又与国家经济发展命脉密切相连,不可或缺,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职能。
因此,我们不妨对公共管理陈述如下:公共管理是指以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前提,以实现公众整体利益为目的,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协调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的组织、部门和公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