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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滨海新区日前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名称等管理。
凡在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符合文件要求的社会组织,须参加社会组织更名。要求更换滨海新区范围内具有“天津市塘沽区”、“塘沽区”、“天津市汉沽区”、“汉沽区”、“天津市大港区”、“大港区”字样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社会组织规范名称应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社会组织名称”。因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后,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归并或撤销的,应在塘沽、汉沽、大港工委、管委会中具有原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部门中重新确认业务主管单位并办理变更。 (记者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