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 1月13日电:冬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冬季生产工作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意见也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记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