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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接受私营矿主李克伟的巨额贿赂,山西大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原公安局局长申公元、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他们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不断有死者家属举报浙江平阳县商人李克伟在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大同市南郊区一带经营的煤矿中存在矿难隐瞒不报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监察部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12月,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调查发现,李克伟曾先后在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一带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曾发生5起事故,其中3起共造成13人死亡,李克伟及相关人员做了隐瞒。
调查组发现,李克伟为隐瞒矿难逃避法律追究,及为其有关煤矿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曾向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巨额行贿。
副市长受贿1000万
经查,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
公安局长索2900万及汽车一辆
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申公元,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李克伟索要现金2900万元;向李克伟索要价值83万元的汽车一辆,为李克伟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在李克伟被公安机关通缉后,仍将其藏匿于儿子申征在北京的家中长达3个多月。
山西省安监局长受贿10万欧元
时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巩安库,为李克伟签批并下发文件使该矿得以保留,从中收受贿赂10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