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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滨海新区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授权仪式正式举行,今后原本需要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天津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4类外资企业登记范围可直接在新区完成。
继上月天津市工商局授予滨海新区工商局6项行政许可登记管辖权后,国家工商总局又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授权新区工商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授权的外资企业核准登记范围包括:滨海新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授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另有规定的。
滨海新区工商局人员表示,外资登记核准权的授权,建设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环境,有利于为外资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在大量外资企业进入新区的现状下,获得了外资登记核准权,还可以让新区工商部门自主、科学地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依法规范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记者王祖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