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一家运输公司的办事处主任,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收受回扣26万余元,经公司举报,该男子于日前被东丽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高某原系本市一家运输公司广州办事处主任。任职期间,他利用主持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福建外调拨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承运方福建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廖某的回扣款。经查,自2009年至2010年廖某先后多次向高某银行卡及账户内打入26万余元回扣款。2010年6月经高某所在单位举报,高某被查获归案,后高某退缴赃款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