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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一人打另一人耳光,被打者心脏病复发倒地。日前,河东法院审理认定,伤者在受击打后,心情过分激动有可能造成血压升高,击打行为是诱发心脏病复发原因之一,一审判决伤人者承担伤者等各项费用的70%。
原、被告本是邻居,事发当日,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被对方打耳光。后原告心脏病复发倒地,就医治疗一个多月才出院回家。后经鉴定,原告面部伤情已构成轻微伤。庭审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赔偿医药、住院伙食、两名家属误工、精神损害等费用共计15200余元。对此,被告辩称,原告本身就有身体残疾,且患高血压、心脏病多年,与本次冲突没有根本联系。
河东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发生争执,双方本应相互理解,协商解决,现被告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打伤原告,对原告所受伤害及因看病所支出的合理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以往即患心脏病和高血压,虽然被告击打的是原告面部,但原告在受到被告击打后,心情过分激动有可能造成血压升高,从而导致心脏病复发,被告击打原告的行为是诱发原告心脏病复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原告治疗该病所支出的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告应相应赔偿,具体比例酌情认定为70%为宜。
关于误工费,法院认为,原告本身为肢体残疾人,行为不便,住院期间需家属陪伴应属正常,但由于其未能提交医疗单位证明以证实该伤情确需两名护理人员,故法院只考虑其家属一人陪伴,被告亦承担为70%。关于精神损失费,原告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经综合认定,原告合理损失为医疗、住院伙食、陪护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5600余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张弓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