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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团购在网络上不断扩张。“1元看电影”、“1元吃大餐”、“0.5折名牌”……它在为商家聚拢人气的同时,为消费者带来了大量不可思议的实惠,同时也引出了大量令消费者头疼的问题。
新消费引出新问题
日前,消费者刘小姐在网上以60元的价格团购了一家泰国餐厅价值227元的套餐。“以前常去这家餐厅,觉得味道还不错,可没想到团购菜的分量、质量都远不如平时单点的!”刘小姐抱怨说。据了解,近年来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很多团购网甚至只是一个简单的网页,联系方式也只是简单的邮箱和个人手机。从事电子商务多年的王先生向记者透露,创建团购网站的门槛太低,一个人、一部电脑就能构建一个团购网,消费安全性可想而知!
记者采访时还发现,很多令人咋舌的团购产品其实都是宣传标题最有诱惑力,其实际优惠力度远没有广告标题上宣传得那么大。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团购发展速度比较快的城市,商家关门、消费者无处兑现消费的事例频频出现。与此同时,各种假货、山寨产品也借助团购潮“还魂”,给市场造成了新的隐患。
维权仍有灰色地带
团购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同样涉及了电子支付的问题。据支付宝负责人介绍,虽然该平台的信用担保支付功能也向团购网站开放,但目前大部分团购网站都只选择使用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业内人士分析,这种方式是将风险完全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团购模式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日后也必将成为该模式发展的一个瓶颈。
此外,因团购出现的消费类维权也成为有关部门面临的新问题。“团购网站只给我发了个短信,我能拿这个到有关部门投诉和维权吗?”近来,很多读者在遭遇团购问题后,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维权途径。但记者联系到市消协后,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由于无法确认发信人的身份,目前短信并不能作为团购维权的凭据。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就目前团购消费后如何维权,记者也进行了多方采访。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团购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网站公示的细则,明确该产品是否标有“不可退”、“不可重复使用”、“有效期限”等约定。
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家目前没有针对团购这类经营模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需要维权时,暂时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消费者团购消费时,及时保留产品的链接地址以及网站上发布的产品相关内容,必要时也要保留与商家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对话的记录等。在消费凭证方面,短信虽不能作为消费凭证,但消费者可以在完成付款后,保留银行或支付平台提供的电子账单信息作为消费凭证。最终当然是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利。
新闻延伸
商务部发通知明确要求
网络促销不得拒绝退换货
临近春节,网络促销背后消费者维权成了难题。商务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网络促销不得出现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等情况。
据了解,商务部日前下发的《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网络购物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打折、秒杀、抢拍、返券、赠积分、免运费等促销手段渐趋常态化。市场上也出现了销售侵权盗版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线下服务和线上促销承诺不一致、网络团购缺乏规范等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各种网络促销带来的问题也成了节日网购的一个“坎儿”,尤其是体现在售后服务方面。近日,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就不断接到读者投诉,他们在团购、积分换礼品等环节中遭遇了“霸王条款”。在网上订购旅游产品的李先生就因为“最终解释权”吃了个哑巴亏,他告诉记者:“几乎所有产品的购买条款最后一条都声明‘最终解释权归××网站所有’,这样一来买家就很难维权了!”据了解,在商务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消协人士表示,这就给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吃了一个“定心丸”,维权障碍大大减少。 (记者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