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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即将来临,到我国境内旅游观光外国人逐年增多,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向广大外国朋友提示,入境后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外国人家中住宿、长期居留的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在移动性住宿工房内临时住宿时,依法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2.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申报;在农村的,须于抵达后72小时内申报。
3.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地点是住宿地所在派出所。
4.外国人申报临时住宿登记时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入境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5.在津购买住房的外国人,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或出入境证件、签证、签注或居留许可、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到购房地户籍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6.在津看病住院接受治疗的外国人,须持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7.对违反法律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公安机关依法可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8.外国人如护照或入出境证件遗失、被盗,应及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9.外国人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需要延期的,须在期满前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地点是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10.外国人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项目如有变更,必须于1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王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