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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技文化程度的“海归”张某,谎称认识高层领导,伪造国家体育局授权书和某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虚构能办理手机销售体育彩票独立经营权,忽悠大老板掏了25笔“运作经费”共计315万,张某将赃款挥霍供个人奢靡生活。日前,红桥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本案公开宣判,张某一审领刑15年。
30多岁的本市男子张某虽只有中技文化,但去过美国故自称“海归”,虽无正当职业,但以生意人自居。2008年6月经人介绍张某与某公司大老板相识,同年12月,在该老板的办公处,张某吹嘘亲戚与国家体育局和某通信公司领导有关系,能够为公司办理手机体育彩票独家经营权,市场前景无限,事成后财源滚滚。老板产生浓厚兴趣并信以为真,经商定全权委托张某办理。随后,老板为经营该项目还专门出资在北京购买两家通信行业公司,诚邀张某担任副总。期间,张某伪造了国家体育局授权书及某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并交给老板进一步骗取信任。
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张某巧立各种名目,以开展业务需送红包、运作项目等借口,累计骗得老板25笔款项共计315万元。一年的时间,当初张某为老板描绘的一番宏图伟业,总因各种“意外”搁置而毫无进展。
2010年1月,张某最后一次索要的竟是“跑路钱”,他打电话称“重要领导出事了,自己得走一段时间。”此后,老板再也联系不到张某,迫于无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警方将张某抓获。警方调查期间,从张某多位女性密友处了解到,张某生活奢侈、出手阔绰,曾为她们购买过住房、电脑、名牌女包、服装和首饰等。随后,公安机关从张某及相关人员处扣押了部分涉案财物后发还被害人。
2010年10月,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数额没有这么多,自己也记不清骗了多少钱”。辩护律师提出其中15笔计101万元的诈骗数额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某在审判前退还被害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应酌情从轻处罚。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张某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且大部分赃款未能退还,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315万元诈骗数额由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存取款凭证等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事实,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诈骗数额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记者冯琳 通讯员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