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讯 天降花盆砸破了头,面对整栋楼密密麻麻的窗户,却不知谁是“凶手”,受了伤还找不到人赔偿,吃过这样哑巴亏的人不在少数。然而随着《侵权责任法》颁布,这样的无头官司好打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楼上掉下东西砸伤人,全楼人难逃干系。
但是,“连坐”又会伤及无辜,毕竟肇事者只是其中一家业主,其他的“无辜业主”如何自证清白、没有补偿责任呢?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说,一般有两种途径,一、业主可根据楼层、朝向等物理因素决定自己不可能加害受害人。例如,业主可以证明凭借生活经验和科学常识,通过任何可以预见的方式,不可能将物品抛掷到掉落点。二、证明自己和家人不可能是侵权人。例如,通过可信的证据证明自己和家人当时都不在场。(文/记者于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