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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12月起,他就职于开发区某公司,其间由单位出资培训,任先生分别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电梯司机证、电工证等资质证书。证书考取后一直押在单位。2010年5月,任先生从该单位辞职,向单位索要资质证书时,却被告知3张证书都已经不在了。任先生非常生气,认为是单位故意“扣留”的,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返还证书,可却因没有证据而败诉。
正当任先生愁眉不展时,1月14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给他打来了电话,说他原单位工作人员正拿着任先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申请注册新设备。任先生立即报了警,并来到技术监督局取证。如今已掌握了新的证据,任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要回自己的资质证书?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进行相关赔偿?
律师支招: 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晶律师表示,目前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资质培训时一般都会约定员工必须在该公司工作满几年后才能将证书取走。所以此案例的关键点就在于当初进行相关资质培训时,双方是否签订培训协议。如果约定中说明任先生辞职时可以带走资质证书,那么任先生可再次申请要求返还证书。但任先生想要该公司赔偿的要求很难实现,该公司“扣留”证书一事并没有触犯相关法规。如果该公司使用任先生资质证书并造成严重后果,任先生可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提出赔偿要求。(记者 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