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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80后”男子欲轻生,于是在租住处将煤气罐打开,随后引发火灾。而此时的他却因疼痛难忍逃出屋外,随后又因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被抓获后经法庭判决获刑四年。
柴某某1987年6月23日出生,河北省人。2009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他产生轻生念头,遂将位于北塘东大道7号租住处的煤气罐放气阀门拧开,用打火机点燃。然而,被煤气罐喷射出的火焰烧伤后,他疼痛难忍逃出屋外。随后,煤气罐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房屋屋顶塌陷,周围近邻多处群众居所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案发后被告人柴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自动接受审判,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决定,由市公安局塘沽分局网上追逃,于今年6月17日被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厂、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