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记者20日从温州乐清市有关方面获悉,钱云会家属已于18日与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代表等方面签订交通事故赔款调解书,钱云会家属获赔105万元。
据了解,签订地点在乐清市蒲岐镇政府会议室,由蒲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到场的钱家亲属主要有钱云会儿子钱成旭等,赔偿方为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代表及乐清市山塘山矿山项目部等相关方面。蒲岐镇政府有关人员到场。调解书中涉及的赔偿内容有交通事故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安葬费及赡养人和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计人民币105万元。钱成旭代表家属签字。
调解书签订后,钱云会的家人对社会各界的关心表示感谢,并表示谢绝社会捐助。
-新闻回顾
村主任被碾死警方认定为交通肇事案
2010年12月25日,浙江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发生一起工程车压死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的事件。12月27日下午,乐清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之后,温州市委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汇报,作出四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是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
12月28日晚,温州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第一条调查信息。根据对现场车辆、碾车泥地、死者拖痕、肇事者供述、死者雨伞等勘查和调查情况看,目前未发现有谋杀动机和迹象的证据。
12月29日晚10点半许,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调查结论:经过温州市公安局深入、缜密的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乐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
警方表示,从刑事命案方面侦查,一是审查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他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从而排除了其主观故意的可能。二是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网民提出的“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了询问,确定并无“谋杀”行为被直接目击。三是根据现场勘查,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行为不符。
温州市警方介绍,认定此案为交通肇事案件的依据是: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车牌号为“皖K5B323”的大货车从虹桥湾底村运送石料前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途经虹南大道蒲歧镇寨桥村(村口)地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横穿,费良玉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车头左侧碰倒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颈部,致其当场死亡。该车超载282%。经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肇事车辆行车制动原装载测试制动性能差。经查,费良玉属无证驾驶,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