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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近期,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无照经营的治理进行了“简而明”的分工,并确定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今后天津市将可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无照经营长期以来的“扯皮”问题。
如果发现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想要举报,不少市民的第一反应都会是去工商部门。不过今后,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天津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有了更科学的划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环保、农业、文化广播影视、卫生、质监、出版、安全监管、金融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今后,工商部门在受理经营举报时,将首先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和甄别,属于工商部门治理范围内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如属于其他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部门治理范围的将依法移交相应部门。(记者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