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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和抚恤补助标准、实施临时救助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要补助资金10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将有8600多万群众受惠。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补贴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抓紧建立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的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9年首次全国范围内发补贴
为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拉动群众消费需求,中央财政于2009年1月9日紧急拨付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90余亿元。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也是中央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向数千万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据介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共7400多万人。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90多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