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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个小伙子酒后因琐事打骂,河西法院一审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打人者负80%的责任,被打者也应负20%责任。
2010年5月一天傍晚,小王、小赵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吃饭,都喝了不少酒,为了琐事互相打骂,被朋友劝开。晚上10点多,小王被朋友拉去喝酒,又碰到了小赵,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小赵拿起啤酒瓶砸向小王左后脑,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小赵不顾朋友阻拦,又用椅子砸向小王腰部,致使小王当场晕倒。经医院检查,小王头部伤口5厘米,缝合4针;左臂伤口12厘米,缝合12针。
酒醒后,小赵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自首。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200元罚款。小王住院治疗9天,经诊断为胸外伤、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花费医疗费17000元,出院后休病假14天。日前,小王将小赵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小赵辩称是小王主动挑衅自己,小王先动手打了自己一巴掌,嘴里还骂街,自己忍无可忍才打了小王。
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事件中两人均有过错,小赵应依法对小王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双方的责任比例为80%和20%。小王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误工费总计19000元,小赵承担其中的80%计15200元。(记者王姝雅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