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2日介绍,2011年山东省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
2011年,山东将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山东省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