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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市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各种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仍然实行专营专卖制度,由公安机关根据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经过审查的合格者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市公安机关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继续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
“限时”就是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的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外地区燃放时间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限地”就是规定在某些地点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2.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等。3.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周围100米范围内。4.山林、苗圃和绿地草坪内。5.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6.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限品种”就是可燃放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品种: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2.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烟花。3.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4.长度超过50mm,直径超过8mm的爆竹。5.参用氯酸钾单发药量超过0.05g的爆竹。6.参用氯酸钾的烟花。7.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常健)
销售烟花爆竹须有安全距离
本周开始,烟花爆竹将集中上市,市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也将全部就位。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从今天起本市烟花爆竹联合安全督察将进入第二阶段,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带队,市质监局、工商局、市容委、市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将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现场安全条件、存放量、产品标识及进阻燃棚销售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查获非法烟花爆竹6000余箱
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市容委、市政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分三个督查组,开展烟花爆竹联合安全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仓库存在超量储存,码垛超高,烟花与爆竹混存,部分烟花爆竹包装箱无标识、防静电设施损坏等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市质监局的要求,多次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完善烟花爆竹库区的安全设施,同时全面推动烟花爆竹进防火阻燃棚销售工作,对城区内的零售点严格审核,要求凡距离居民区、商场、市场较近的零售点重新布点,对去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点取消今年的零售资格。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打非力度,从去年11月份至今年1月中旬,本市各区县共查获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6000余箱,拘留涉嫌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50余人,有效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不得“贴牌”销售
与其他产品可以由其他企业代加工做贴牌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贴牌销售,不能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生产和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是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学校医院100米内禁卖烟花
安监部门对城区内的零售点严格审核,要求去年凡距离居民区、商场、市场较近的零售点今年重新布点,对去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点取消今年的零售资格。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临时零售点须进防火阻燃棚
安监部门要求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从具备相应资质的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其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须贴有天津市烟花爆竹标识,依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只允许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A、B级产品(大型礼花弹以及装药量1500g以上的组合烟花等)。长期零售点必须是专店销售,在店内只得摆放无火药的烟花爆竹样品,对购买的用户实行送货上门并指导燃放;临时零售点必须使用防火阻燃棚销售,棚外不得堆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零售期满后,要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回批发企业代存,不得在任何地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统一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资质证》上岗。(记者刘连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