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可否认,在相关权利扩大后,业主委员会将会代表小区业主行使更多的权利,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实施一年来,个别业委会在有了名分之后开始不守本分起来,大笔一挥、公章一盖,随手就将业主的权益出卖,不作为、消极作为甚至越权作为,已成为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新因素,很多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反而日益增多。
对此,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表示,《指导规则》的出台,一方面是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权利,另一方面也对也对其进行了行为约束,“在以前业委会的越权作为行为应该怎样处罚,根本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现在《指导规则》中明确地规定了这部分内容,如果业委会出现不作为、消极作为或者越权作为情形时,也会有明确的规定予以制裁。”(文/记者于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