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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报道,在经过长达数月的调查之后,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违纪违法问题终于被确认。作为药监局新楼建设的主要负责领导之一,他收受工程施工、装修等单位的行贿款达600万元。但这笔钱与他另一桩“罪状”相比,又可谓“小巫见大巫”。令人吃惊的是,他从事最多的一项营利性活动竟是——出书。在国家药监局任要职之余,他“笔耕不辍”,喜好著书立说。目前能查到的其署名或并列署名的著作,大部分都是出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之后所作。据透露,张敬礼非法经营的总案值高达1700余万元,其中一本由他撰写的书就卖到了每本566元的天价。
另一位“书官”——原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也是贪官中著名的“文化人”。据了解,他在位时出过两本书,其中一本《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竟高达418元。有关部门查明,几年下来他共“挣”了3000多万元。
这么贵的书,有人买吗?他们既然敢定这样的价,自然不愁卖。比如李大伦,就是通过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来卖书的。当然,领导既然出书了,即使不强行摊派,总会被下级部门和企业或者一些“有心人”大量购买,以博得领导欢心。一来,可以显示领导出的书确实“有水平”,二来也可以显示买家的眼光同样“有水平”。正所谓“高山流水,知音相逢”。买书的下级和企业负责人,或许就由此被领导青眼有加,仕途和商路更加一帆风顺;而“有心人”买书后也就可以索取他们想要的“利益回报”了。
领导不是不可以出书。有些很有水平、有修养、在一些领域有造诣的领导,也会出书(这些领导往往很低调)。出书不是错,比如出书法作品集,何错之有?错就错在出书的目的完全扭曲了,完全变质了。从文化行为变成了贪腐手段,变成了一种比较新型的曲线腐败。所以有业内人士建议,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就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并严格审查企业使用官员所出书目的情况。
业内人士的建议,其实反映的是,对于一些新型腐败手段,监督手段是有漏洞的。个别官员利用出书贪腐,自然也说明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使得这些官员不得不“另辟蹊径”去捞钱。但也给如何从反腐制度上及时跟进提出一个严峻问题。因为当权力失去制度约束时,哪怕这种“失去”在一个很小的空间里、在一段很小的时间内,都会给肆意寻租的权力提供操作场地,使它们可以为所欲为,横贪暴敛。可以说,权力监管缺失,贪腐无孔不入。正如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指出的,“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要求下属购买他的书,或用公款买下以后再发下去。这些官员之所以能这么做就是因为能‘独霸一方,大搞一言堂’。当遇到跟他意见不同、不愿意买书的人时,或破口大骂,或采取给下属‘穿小鞋’的方式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存在,是我们制度的问题。”
当失去监督约束时,不仅是权力自身会寻找腐败的缝隙,就是它们的“下游”也无不想沾沾光,以实现利益共享。比如在官员出书的利益链条上,负责出书的出版社难道不知道他们的书价值几何?四五百元一本也敢照出不误?难道不怕没市场?正是由于出版社不怕没市场,不亏本,才更反映出这里面存在着大问题。只要能赚钱,只要无人干涉无人管,贪腐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加足马力鼓足干劲地从贪腐行为中渔利,这条利益链就会一路绿灯,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