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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7岁老太在面包店买面包时,店主发现其手提袋内的钱顿生歹念,便尾随老太至家门口,将其推倒后趁机抢走。老太回头看见歹徒是面包店店主,于是报警。店主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36岁的河南人刘某在本市河东区中山门四号路经营一家面包店。案发当日13时许,77岁的郭老太从银行取完钱(1810元)后,来到刘某的店内买面包。期间,刘某发现老太包里有很多钱,便产生歹念。郭老太离开后,刘某便尾随其至中山门四号路的住处,趁老太开门之时将其推倒,抢走手提袋后逃跑。郭老太在被推倒后回头看到抢其手提袋的人就是卖面包的刘某,于是到派出所报警。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郭老太腰部及余处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法庭上,被害人郭老太诉称,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失,要求被告人刘某返还赃款1810元,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却予以否认,并拒绝赔偿郭老太的经济损失。
河东区法院认定,郭老太的经济损失为68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抢夺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拒不认罪,拒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郭老太的损失,被告人刘某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综上,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某赔偿郭老太68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不服,目前已上诉至本市二中院。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