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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燃放高峰期。市公安消防总队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应该提高防患意识。
1.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2.不要在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50米内燃放。不要在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电线下面、工厂、仓库、公共场所、建筑工地、草堆、易燃易爆加油站、加气站等重要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禁止在政府部门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禁止时段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上升高度,远离居民楼,以防蹿入楼上住户家中。还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春节期间,居民应将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易燃物移到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地要关闭门窗。
5.家长不要让孩子燃放高空烟花及其它危险品种,阻止孩子从烟花爆竹中取出火药玩耍。
6.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防止自行燃烧、爆炸等。记者赵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