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以能为他人办理短期理财产品为幌,骗取他人两万元现金用于还债及消费。日前,该男子因犯有诈骗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5000元。
2010年9月初,河北省无业男青年张某与被害人蒋某相识。当月27日,张某谎称能为蒋某办理期限为45天的一种理财产品,在河西区一家银行内为蒋某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骗取蒋某现金两万元。后张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蒋某发觉受骗并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11月16日将张某带至公安机关审查成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