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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10年的案子终于了啦!”李大爷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市一中院昨天(27日)向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发还安置款400余万元,这笔钱款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老职工的医药费、供暖费、社保基金等开支。
这起拖了十年的执行案件,甚至几度中止执行,怎么忽然成功执结了呢?承办法官把这归功于去年法院与五大银行签订的集中协助查询协议。
2001年,法院判决北京市广外住宅合作社给付汽车贸易公司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千余万元;2002年2月,汽车贸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广外住宅合作社表示无履行能力;由于汽车贸易公司没有提供执行线索,2002年12月,案件被裁定中止执行。
2004年,汽车贸易公司发现广外住宅合作社名下有27套房产,法院审查后,依法对这27套房产予以评估、拍卖,汽车贸易公司获得拍卖款600余万元。因广外住宅合作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起案件再次裁定中止执行。直到去年又重新启动。
“多亏了银行合作,才执结了这起案件。”法官介绍,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等5家银行的北京分行签订了《集中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协议》,建立了委托银行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金额、资金往来等信息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在一家银行对相关信息一站式查询。
以汽车贸易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为例,按照以往的工作模式,汽车贸易公司需要主动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对于被执行人账户,法院也仅能查询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无法查询到账户余额及交易情况等实质性内容。
和五大银行合作后,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查询程序。经几番查询,法官发现广外住宅合作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个账户内有存款370余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一个账户内有存款30余万元。审查后,法院向广外住宅合作社送达了强制执行告知书,冻结了账户资金。
据悉,市一中院自去年11月与五大银行签订集中协助查询协议以来,已在五家银行查询近1863个账户,查出涉案金额40多亿元,经与双方当事人核实后,对其中可依法冻结、划拨的款项予以执行。(记者高健通讯员杨清惠)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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