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QQ和360打得挺邪乎,互联网上声讨的是“不顾网友利益”;今年刚开年,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又对簿公堂,理由是爱帮网将网友在大众点评网上发表的数万条评论,移植到自己的页面上,这回是网友帮了大众点评网的忙,爱帮网不但被判停止侵权,还要赔偿25000元。法院给爱帮网定的罪名是“侵犯著作权”——部分网友评论被认定为作品,网友享有自己评论的著作权。据媒体报道,这是网友评论首次被认定为作品,享有著作权。
这两个网站确实没有QQ、360的名头大,因此打官司这事关注度自然不如打架。不过笔者认为,这官司打的,可比QQ和360打架的意义深远多了。去年那场恶战,不过是两家公司掰扯自己那点利益,你多了不行,我少了也不行,至于网友的利益,在他们那都是“艰难的决定”。今年这场官司不同,打来打去,打出了一个最大的权益人——网友,网友的评论被认定为作品,享受著作权。“我是纳税人”的流行语刚热了几年,“我是著作权人”的口号又要响起。
最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在对著作权人的概念界定中,作者和其他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属于著作权人。审理大众点评网这起案件时法院认为,涉案的网友评论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依法构成作品。这意味着网友成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网评的著作权。如果说前些日子13名词曲作家发声明,要求商演不能随意唱他们的歌曲,这样的维护著作权方式还因其“大腕儿”的身份多少遭人诟病的话,那么这场纠纷中关于网评著作权的新突破,着实值得全体网友关注。
其实,对于网友评论的重视,早就以不同的方式出现过——几年前就有年度网络流行语的评选,从网络盛行,逐渐扩展到纸媒和电视广播媒体,所评流行语几乎均出自网友原创;从2007年起,每年MSN中文网都会用“MSN签名”这种特别的方式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2010年他们又通过网友投票选取了年度经典MSN签名Top10;岁末《中国新闻周刊》评选“2010影响力人物”,“微博公民”以一个群体概念入选其中……
这些无不说明,在网评成为人们重要说话方式的今天,在网评以微博等多样快捷的方式无所不在的今天,在网评成为网络商户诚信度重要依据的今天,它的影响力在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之前这个源于网络的表达方式和群体,多少仍需要网络的支持和追捧的话,日前通过这场官司,它的重要性和意义被上升到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从法律的层面承认网友这一群体及其言论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权利和义务,网友评论当然也不例外。就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曾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狂,并呈现出网络犯罪突出等特点。无论是去年QQ和360的一场恶战,还是大众点评网把爱帮网告上法庭,抑或已经淡出我们视线的真假开心网之争等等,事端均由“侵权”而起。为使互联网中各方的权利得到更大程度的维护,我们一方面期待法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作为网友的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不做侵权之事,一旦发现侵权更要维护权益,尊重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