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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春节信用卡消费高峰前夕,银监会发文规范各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卡不激活不得收费;只有在持卡人授权下,银行才能收取超限费,从而遏制持卡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的超限“被收费”。
记者昨天登录银监会网站发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公告已经在网上公布。本市某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银监会已经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意味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银行今后的信用卡营销必须照章办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维护信用卡持卡人权益,如:明确规定了“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消费者应该对‘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必须持卡人同意’这一条款留意。”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原来为鼓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大多数银行均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原额度的110%。也就是说,假如你的信用额度为1万元,那么信用卡最多可以直接刷卡消费1.1万元,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1000元,银行可按大约3%~5%不等比例收取超限费。但由于部分持卡人并不知情,导致出现超限部分的“被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必须以持卡人开通此项服务为前提。”
不仅如此,许多银行职员对管理办法也颇为期待,因为管理办法首次要求,禁止银行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本市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有时为完成规定发卡任务,常常发动亲戚、朋友办理信用卡,这一方面会有工作压力,另一方面许多朋友办卡却不开通,因而形成许多“睡眠卡”,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希望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上述情况能得到有效解决。(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