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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杨先生家三代人都住在一套出租房里,至今已经50多年了。可是如今却引发了一系列的腾房、执行、买卖、上诉及腾房再审等5个连环案。经过多次开庭、调解,日前,5起矛盾纠纷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法官联手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并执行到位。
案情回放
出租房引起5官司
上世纪50年代初期,马女士的父亲和杨先生的父辈签下一份租房协议,马父的一间私有住房由杨父居住。多年后,双方老人都已过世,马女士继承了父亲的房产,而杨先生夫妇也一直居住在这间老屋里。他们有意将房子买下,但始终没能达成协议。
2008年12月,马女士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腾房,法院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马女士申请法院执行,在杨先生还没有腾空房屋的情况下,马女士却先后与杨先生以及案外人白先生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并最终将房屋卖给了白先生。
杨先生据此起诉,要求马女士履行房屋的买卖协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由马女士赔偿杨先生损失3万元。杨先生不服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诉,并对已生效的腾房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以杨先生长期在诉争房屋内居住享有永久居住权为由提起抗诉,天津一中院指定和平法院对原腾房案件进行再审。据此,形成互为原被告的买卖上诉案和腾房再审案。
法院审理
5起案件整体解决
围绕一处房产,先后形成了5起诉讼,案情相互交织、当事人矛盾尖锐。再审案件开庭后,法官们意识到无论怎样判决,都不能使事态平息,还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可能形成信访案件。而且一案的判决不可避免地对另一案产生影响。
两级法院法官面对这种复杂局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进行沟通,将两起案件综合起来一并研究分析,最终形成整体解决案件的共识,即综合考虑马女士对房屋的所有权、杨先生父子租住房屋数十年而无他处住房、白先生因买房支付价款较少以及马女士一房二卖等多种情况,确定了由新老房主对租户给予经济补偿、租户腾房的调解方案。
随后,两级法官采取分工协作、重点攻关的方略,并集中对给付数额及新老房主给付的比例进行了重点突破。之后针对当事人积怨较深,互不信任的情况,制定了缜密的调解方案:由白先生支付7万元、马女士支付3万元分别交付法院,杨先生见到相关单据后腾空房屋,同时组织三方当事人在腾空的讼争房屋内完成交接钥匙、领取补偿款支付凭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