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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津南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正式启用。津南区司法局刘吉元局长、赵军副局长,交警津南支队赵作辰支队长、王宗华副支队长,津南区法院齐杰副院长,参加启用仪式。区法院、区司法局和津南支队的负责同志表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创新机制,共同办出具有津南特色的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津南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津南区人民法院、津南司法局、津南支队共同成立的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联合办公机构。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由区司法局和津南支队配置专人组成,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津南法院配置专人组成。负责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调解、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调解协议确认、法律咨询等,形成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调解处理模式,达到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津南区司法局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配置专业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了先进的办公设备,为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宣传氛围,为群众提供了舒适、干净和便捷的办事环境。此项举措对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和谐津南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