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了提高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天津市自2011年1月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
一、调整范围:2010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80元,二级伤残70元,三级伤残60元,四级伤残50元。
三、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