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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召开的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各级检察机关2010年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350件44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亿元。
分析这些案件,呈现出“六突出、一新”的特点。
“六突出”:一是国企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突出,共立案131件165人,占立案人数的43.8%,涉案人员多为基层业务人员,他们主要采取在销售环节收取回扣及售后环节截留公款、虚构业务往来、虚开业务发票、单据套取公示等手段。
二是行政机关、医疗、教育、保险等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仍然突出,共查办上述热点部位的贪污贿赂案件49件59人,占立案人数的15.6%,犯罪手段表现为收取回扣、索要钱物、虚报冒领、截留私用甚至直接划拨侵吞挪用等。
三是窝案、串案突出,共查办99件177人,占立案人数的46.9%,主要犯罪手段:有的是单位主管领导与财务串通,虚报冒领,有的是多位领导集体将账外资金以发放特殊嘉奖的名义私分,有的是领导与业务员勾结,共同收受供货商好处费,有的是多人互相勾结共同贪污公款。
四是商业贿赂案件仍然突出,共查办64件78人,占立案人数的20.7%,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发生在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发包分包、建筑材料采购、预决算、验收等环节;土地出让领域主要发生在土地征用、审批、开发、使用权招投标、拆迁等环节;医药购销领域主要发生在药品流通、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
五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突出,共查办59件80人,占立案人数的21.2%,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弄虚作假,将领取的款项不入集体帐目,私下均分;与农村信用社人员合谋,将集体存款挪做他用;做假账,虚列支出从中侵吞公款。
六是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突出,共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类犯罪案件36人,占渎职犯罪立案总数的50.7%;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案件13人,占渎职犯罪立案总数的18.3%;玩忽职守类犯罪案件15人,占渎职犯罪立案总数的21.1.%。此类犯罪由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影响恶劣,破坏力日益凸显,危害后果严重。
“一新”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出现,严重影响中央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实施,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危害很大。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新农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截留贪污农民报销款;县、乡(镇)医院、卫生院等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医保资金,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大肆套取、侵吞新农合专项资金。(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