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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彭嘉靖)2月25日,记者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1+6”政策和规划纲要动员大会获悉,财政部决定在中关村国家示范区内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
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
据了解,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为: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彭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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