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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时指出,2010年常委会着力抓了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督促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大家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依法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加了监督实效。常委会还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对外交往积极展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做好新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草案及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委员长会议提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常委会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