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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昨日正式实施。新政在2008年出台执行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租房补贴范围,为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在补贴范围和力度上都明显扩大。新规中,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放宽为“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而过去对象局限于“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的非农业户籍家庭。未享受其他保障政策,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16万元)以下。”
同时,新规进一步细化了经济租赁房租房的标准,补贴额度的计算也更为科学化;并根据不同区域明确了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2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2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80元。”此外,向符合条件家庭开具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期也由过去的3个月延长为12个月,为申请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租房补贴放宽范围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确保政策为最需要的群体所享受。记者了解到,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在各自的政务网站上将新增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相关部门将对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每季度进行核查。建立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住房、收入档案,根据享受租房补贴家庭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记者胡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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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三)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一)租房补贴保障标准和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届时公布的住宅租赁指导租金、本市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家庭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制定。
租房补贴保障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县、宁河县、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元。
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二)月租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家庭月租房补贴额=租房补贴保障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享受租房补贴人口-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享受租房补贴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后,由区县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开具有效期限为12个月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取得《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补贴自《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开具当月开始计发,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