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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北京)社会管理今年推出一项重大创新制度。今后,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解决“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将得到更充分地释放。
这是市民政局昨天在2011年工作会上发布的消息,此项制度也是本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突破,与民政民生制度适度普惠、加快城乡民政统筹、民政公共服务基本均等一同被列为本市今年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标志着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旨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其服务社会的功能。
据介绍,放开登记审批的社会组织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本市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试点“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辐射到全市。同时,政府将进一步突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的审批程序或者做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