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将加快社会组织的民间化步伐,公务员等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退出,还社会组织的民间本色。这也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的一项内容。
据介绍,退出工作将按照“新增严控、存量渐退”进行。今后,新增社会组织中,登记审批时原则上管理人员中不能有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有社会组织中,存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将采取社会组织自律方式,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原则上不再当选,实现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