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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叛逃最高判十年”的消息近日引起了各方关注。据记者了解,相比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即现行刑法),25日通过的修正案(八)叛逃罪变化的只是罪状表述。
现行刑法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八)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表示,修正案(八)对叛逃罪作了修改,只是一个使条文更加科学、完善的修改,它的实际含义没有变动,刑罚也没有变动,叛逃罪是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下的一个罪名,当然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性质。现行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规定没有必要,因此在修正案(八)中将其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