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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发布的《2011法治蓝皮书》指出,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底,中央确定的60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48项。其中特别提到量刑程序改革取得进一步发展。
为什么法律界对量刑程序改革如此关注?量刑规范化改革究竟取得了哪些重大突破?
前不久,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2010年4月9日,刘某等三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刮蹭,殴打对方,造成严重交通堵塞,随后又对前来处理问题的民警进行撕扯、踢打、谩骂,导致民警受伤,检察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具体量刑建议。
公诉人:请合议庭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合议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半年至一年半。并且对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同样的有期徒刑期限。
法院最后认定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这样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级法院开始试行。而这距离北京东城检察院2000年在全国率先提出量刑建议,整整过去了十年。北京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说,当初的改革是从疑问开始的:
温长军:过去只注重定罪,只要我们案子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最后判决他有罪了,我们认为我们的任务就基本上完成了。到底判多少年的刑,可能对这个问题不是过分地重视。但是随着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也随着我们对于刑事诉讼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就开始注意到,同类的案件,比方说盗窃的数额差不多、年龄差不多、情节差不多,可能在不同的法官审理过程当中,或者在同一个法官审判过程当中,他所作出的量刑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就提出了一个疑问,他是根据什么做出来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