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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今年天津市将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和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规定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账户管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俗称“职工的第二份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企业年金对本市大部分企业来讲还是一个新事物,近几年,市人社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年金,普及企业年金知识,推广企业年金制度。(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