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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2月26日电:针对首批上市的两只艺术品份额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文交所日前修改了《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幅限制或者价格跌幅限制”纳入“异常波动”范围。
根据公告,《暂行规则》中原来的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成“份额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份额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个投资人账户号码的后四位数字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或30倍以上,并且该份额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100%或100%以上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幅限制或者价格跌幅限制的;(四)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份额上市首日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据了解,与原先的条款相比,修改后的条款新增加了一种“异常波动”的情形,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幅限制或者价格跌幅限制”。有关人士表示,连续的涨停或跌停说明市场中投资者不够理性。在文交所18日发布的关于“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异常波动临时停牌的公告中,就宣布由于“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两只艺术品份额自2月15日以来出现连续涨停,认定其属于异常波动,将对两只份额实行临时停牌。可见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规则也随之不断完善。
而对于“异常波动”的另外两种情形,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或30倍以上,并且该份额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100%或100%以上”,有关人士表示前者与“指数”有关,而目前该指数还没有建立;后者则说明交易过于频繁,市场中投机者比较多。(记者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