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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在朋友和他人发生冲突时拉架,被人殴打杀害。男子的父母妻女认为死者的“惹事”朋友应负有赔偿责任,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男子陈炎(化名)的家人起诉称,2009年3月3日,陈炎与朋友张某等人到歌厅休闲。其间,张某与人发生冲突,还用一个空酒瓶砸中了男青年刘某。刘某立即掏出刀来,陈炎见状,赶忙上前劝解,反被刘某等人群殴。在陈炎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时被刘某杀害。
陈炎的家人认为,虽然张某不是杀人凶手,但在案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与人发生争执是案发的导火索,对陈炎之死也应负有责任。因此要求张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通讯员李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