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晚报》报道,近日,沈海高速江苏如皋服务区一保洁工因深夜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被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不积极为由解聘。清洁工在捡钱次日凌晨被失主找到,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并谢绝酬谢。她表示,因失主所说丢失地点与捡到地点不一致,所以在承认捡钱时不是很爽快。
在笔者看来,这样被解聘,并不能够算冤。理由何在呢?我们必须意识到保洁员的职业特征。就这个职业来讲,捡到客人财物的几率比普通人要高很多。因此,如何处理被捡财物,是应该有一种专业操作方法的。事实上,单位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正如报道中所言“根据相关制度,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
在本质上说,这是一个职业能力的问题。就这位保洁员的具体行为而言,其处理被捡财物的方法明显不当,其职业能力是值得质疑的。(沈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