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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亲戚结婚时,男子因一时高兴便在阳台上燃放起烟花爆竹,不想干扰到楼下邻居,并出手将其打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十一”期间,家住河东某小区的刘先生结婚。其表弟王某一时高兴,便在二楼阳台放起烟花爆竹,引起一楼陈某父子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王某将陈某父子打伤。后经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王某被警方拘留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父子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其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通讯员王琪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