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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内将会商三次如遇极端天气供暖最长可延至月底
天津北方网讯 本采暖季是否延长供暖时间?供暖办将与气象部门、财政部门在15天内进行三次会商,确定3月15日是否停止供暖。今天上午10点,市专业气象台表示,将于本周内举行第一次停止供暖的专题天气会商,确定是否延长供暖时间。
如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将延长供暖。依据规定,延长供暖最长可延至3月31日。
今日开始,气象部门每天都会向供热办提供当天天气情况,并预报后三天的气象。
市供暖办也要求各供暖单位每天监控气温,依据天气变化随时调节供暖锅炉出回水水温,确保居民家中温度不低于18℃。有关负责人表示:“肯定不可能提前停暖。”
如果天气正常,供暖单位将按照法定的3月15日结束供暖。如遇异常天气,将根据气象及时调整供暖、停暖时间。
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居民供热费将不会多交,因延长采暖季而增加的供热运行成本,由市和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
2009年至2010年采暖季,曾出现首尾“加长”供暖的情况。由于入冬提前,在2009年11月提前两周启动供暖;2010年3月时,又由于出现连续低温雨雪天气,延长供暖一周。(记者蒲长廷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