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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日电(记者周润健)擅自终止邮政服务、私拆邮件、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在天津,从3月1日起,快递企业若再发生以上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1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私拆、隐匿、盗窃邮件,撕揭邮票,贪污、冒领用户款物;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擅自终止对用户的邮政服务;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擅自变更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转让、出借、出租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专用车辆、专用标识、邮政日戳和邮袋。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若发生以上这些行为,由天津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陈敏表示,此条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对寄递企业,特别是快递企业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提供了保障,也保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天津快递企业发展迅速,全市目前共有快递服务企业60余家,从业人员接近7000人,寄投网点700余个,汽车900余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