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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珠宝店的售货员见财起意,竟将一玫钻石项链吊坠藏于鞋内带出商厦,然而这玫吊坠她一天都没戴成,放在朋友家第六天就被警方抓获,结果被认定为犯职物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郭某是天津市艾伦斯特有限公司友谊商厦二楼珠宝专柜销售员,2010年6月26日22时许,郭某利用清点、收拾货物之机将一玫钻石项链吊坠藏于鞋内带出商厦,以此据为己有。
2010年6月28日,艾伦斯特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询问了4名销售员,经教育郭某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到朋友家取回被盗物品。
天津市艾伦斯特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被盗的钻石项链吊坠总成本价为71500元,河西区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估价钻石项链吊坠的价格为137000元(市场零售价)。
法院认为,郭某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公司财务,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因对郭某及其他售货员产生怀疑对其进行询问,经教育郭某及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的侵占数额过高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依法判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期徒刑3年6个月。记者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