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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接第343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排查隐患、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检查、考核、通报、奖惩等方法,督促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制度。
[条文主旨]
本条明确规定了《安全责任制》的定义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的工作方法。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是督促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制度,并同时将督促落实的方法分为: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排查隐患、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检查、考核、通报、奖惩等。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
召开会议,是对交通安全工作有效进行研究、部署、协调的方法之一,是现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手段,召开组织、部门、单位等不同范围的工作会议,面对面的将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讲解,对前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协调各组织、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比单单发一份文件要直接、高效得多。
二、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代表承担一份责任,每年年初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均须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此方案,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向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签订责任书,社会单位要向所属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签订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工作总体目标、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控制目标、交通安全设施及宣传设施的建设目标、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资金投入目标、交通安全示范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的创建目标等。
三、确定道路交通违法控制指标
这里所讲的“指标”,不是完成任务的“指标”,而是要控制的“指标”,控制在“指标”以下的奖励,超标的要受到处罚。
《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所要控制的道路交通违法,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就是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达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的;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的;对交通安全危害大,事故隐患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指标确定中基数为零,即发现一个就是超标。
四、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的目的是从“源头”抓起,将预防和压缩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延伸到每一个单位。这就要求各单位从堵塞事故漏洞、消除事故隐患着手,大力做好预防事故的工作。
我市各区、县确定的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是依据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作为本市压缩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数而确定的。与此同时,还将各区、县的人口总数、驾驶人总数作为要素依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