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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底,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将在河北省范围组织开展公民出生日期清理核对专项活动。对群众出生日期错登的户口,在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集中进行清理更正。更正出生日期需要公示7天按照活动方案,公安派出所受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的申请后,需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的街、村、小区和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满且无群众举报、反映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准。对发现的虚假申报和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办理时限应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地处偏远地区无法按时办结的,最多延时10个工作日。
党政干部更正申请将不予核准对下列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申请,公安机关将不予核准:(一)党政、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个人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二)已经办理过一次出生日期更正的;(三)在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已经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已经换领、补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四)1996年1月1日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落户的;(五)公民变更过姓名后,再次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的。(记者牛海英)